雁门人物

清光绪-冯曦传

冯曦,字紫禾,代县城内西北街人。公元1881年(清光绪七年)出身于没落的书香门第。幼时敏而好学,博览经书典籍,及长因家贫无力参加科考,以优贡授陕西候补知县。

辛亥革命后,致力新学,入山西太原优级师范学习,期满留校任教,常以“要做大事,不要做大官”教育学生。后调任山西省议会秘书长,六政考核处股长,副处长、处长,绥远省实业厅、建设厅厅长等职,曾赴日本考察村政。

冯曦在绥远省任职期间,竭力从事工业、林业、水利等建设,以实现“实业救国”的宏愿。其时绥远一带工业落后,遂创建公私合营的电灯、面粉、毛织等第一批工厂;力倡植树育林,对旧绥远全省绿化起了很大作用。1929年(民国十八年)绥远大旱,冯曦主张以工代赈,开凿民生渠,此事虽未获全功,但仍灌溉了不少田地,使部分地区灾民渡过了三年灾荒,并总结经验写出10万言水利专著。冯长期供职少数民族地区,深得民族和睦之要义,反对军阀将满民赶出归绥新城。他还提出“宜林则林,宜牧则牧,宜农则农”的主张,反对征收垦荒税。因与上级政见不合,辞去垦务局职务。

抗日战争爆发后,他对时局深感忧虑,对蒋、闫消极抗战极为不满,加之年事已高,遂辞去一切政界职务,携带家眷寄居四川。日伪政府将他在山西的财产以“逆产”抄没。他常对子孙说:“国家大事为主,民族大义为重,愿留一身清白于后辈儿孙。”

冯曦学识渊博,通经史,诗词文章俱佳。全国解放后,他赞誉共产党的领导,谓中国从此有了希望,曾赋诗歌颂。后被聘为绥远省(后为内蒙自治区)文史馆员,专心于著作,1961年病死于北京,年届八旬,葬于八宝山公墓,后归葬代县小烟旺祖茔。临终自叹道:“历经三代,生逢盛世,所作区区,总觉思想局限。倘能延续几年,仍要不断学习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