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廷华,原姓续,五台县南头村人。民国三年(1914年)出身在一个贫苦的农民家庭。幼年只利用冬闲读过几天书,民国二十一年(1932年)到太原制鞋厂当工人,二十三年(1934年)随大哥续炳章转到西北实业公司太原步枪厂做工,“七七”事变后返乡。民国二十八年(1939年)任五台县抗日政府十三区武委会主任,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。时隔不久,党组织又派他回村开辟工作,创建了南头村党支部。民国三十年(1941年),十三区划归代县管辖,改为代县二区,廷华也调代县工作,曾任代县四区区长、晋察冀边区二分区河北分委工会组织委员。

廷华秉性耿直,工作热情大胆,在四区工作期间出色地完成了各项任务,深受群众欢迎。他还亲自带领区小队诱捕处廖了两个民愤很大的汉奸和1个伪军中队长。

民国三十三年(1944年)七月二十五日,县区干部40余人在沿村开会后,廷华就地留宿,次日晨,敌军包围了村庄。当支部书记李道道前来报信时,门外已布满敌人。廷华临危不惧掩护道道突围,自己却因弹尽被捕。在狱中敌人对他进行了严刊拷打,但他坚贞不屈,丝毫没有暴露机密。十余日后,敌人把他押到上曲村。日军队长“白阎王”把群众撵到侯林大院内,押廷华绕场一周,让他供认共产党员。廷华怒视日人不语,并趁敌人不防头撞拴马桩晕倒。日人又用钯子向廷华头部刨打,以为致死。中午时分廷华苏醒,向大门外爬去,不幸被敌人发现,用刺刀捅死。遗体安葬在南头村清凉底。